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
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相
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本次
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对本次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属于公司的正常投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上述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江虹、赵辉、李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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