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资料图)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对 2023 年上
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的担保情况属实,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
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永生 钟宏 郑登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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